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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个人所得税法知识小科普

2019/1/4 17:06:32 来源:系统管理员 浏览:2922次

2019年1月1日起,新修改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全面施行。纳税人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“三险一金”专项扣除外,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。检测中心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,对各专项附加扣除做出如下解读:

房贷利息扣除:房贷利息扣除根据签订的房贷合同,只要签订的房贷合同为首套住房贷款合同,即可以按照1000元/月扣除。婚后夫妻双方可选定一方扣除,也可以双方各抵扣500元/月。

住房租金扣除:需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,填写抵扣信息时需填写房东姓名和身份证号。住房租金扣除与房贷利息扣除不能同时享受。在工作地有房的员工不能享受该项扣除。

赡养老人扣除:赡养一位及一位以上年满60岁老人的赡养支出,统一按照以下标准扣除: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,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,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,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额度,每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。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,约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,交财务留存。

子女教育扣除:纳税人的子女年满三岁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,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。包括年满三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。义务教育阶段、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(大学专科、大学本科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)。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标准的100%扣除,也可以双方分别按照50%的标准扣除,选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。境外留学的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及留学凭证复印件交财务留存。

继续教育扣除: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的支出,在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。同一继续教育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。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,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,按照3600元/年的标准扣除。

大病医疗专项扣除:在一个纳税年度内,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疗费用,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,在次年3月至6月,纳税人携带医疗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到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申报扣除。(李芳仪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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